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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战略性科研项目滚动支持实施方案(试行)》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战略性科研项目滚动支持实施方案(试行)》通知


冀科高函〔2020〕49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战略性科研项目滚动支持实施方案(试行)》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国家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精神,推动战略性科研项目滚动支持制度在我省落地实施,按照《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研究制定《河北省省级战略性科研项目滚动支持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省级战略性科研项目滚动支持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国家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精神,推动战略性科研项目滚动支持制度在我省落地实施,按照《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所指滚动支持的战略性科研项目(简称滚动支持项目),是指围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主导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的重大科技需求,以攻克“卡脖子”技术、占领未来制高点为目标,而组织谋划和实施的部分研发周期长、目标要求高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滚动支持,是指遵循战略性科研项目攻关的内在规律,对攻关项目给予跨年度连续科技资金支持。滚动支持时间一般为2-5年。

第三条  项目纳入滚动支持范围,须由省科技厅业务主管处室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提出滚动支持建议,提交厅党组会审定。

第四条  业务主管处室负责组织编制滚动支持项目的申报指南。指南要明确项目连续支持的年度范围、考核指标和项目支持额度,经厅党组会审定后公开发布。

第五条  按照省科技厅年度项目立项评审统一部署,业务主管处室组织专家对各类创新主体申报的滚动支持项目进行初评、技术经济评审(或网络评审)和综合评审。

第六条  业务主管处室根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提出滚动支持项目立项名单和资金安排建议,资金安排包括项目的支持经费总额度和年度支持经费额度,经厅党组会审定,按程序予以立项。

第七条  业务主管处室负责组织滚动支持立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任务书要明确项目总体目标和年度考核指标,以及项目立项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第八条  项目年度执行期到期后,业务主管处室组织对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通过评估的项目,由专家出具年度评估意见,业务主管处室按照厅党组会明确的年度支持经费额度,提出下一年度支持建议,报厅党组会审定后,组织签订下一年度任务书。对没有通过评估的项目,按照《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调整、终止或撤销;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负责人予以处理。

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通过年度评估:

1.研究方向不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科技政策的;

2.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项目不能正常实施以致难以完成总体考核指标的; 

3.未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

4.年度自筹资金未到位的;

5.承担单位运营管理出现重大风险,影响项目实施的;

6.承担单位或负责人发生科研失信行为的。

第九条  滚动支持项目管理按照《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方案暂定执行期3年,由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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