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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专项


一、项目安排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支持一批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战略性产业发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四新”企业的项目,制定本指南。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重点

(一)电子信息

通信产品;导航位置服务;半导体照明;平板显示;软件产品;物联网技术;云计算;三网融合技术;电子专用装备;微电子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等。


(二)高端装备制造

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专用数控设备;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技术;新型机械产品;智能电网技术及产品;新能源汽车技术及相关产品。


(三)生物、医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技术新药、中药与天然药、化学药;医疗仪器技术、设备;缓释与控释制剂、新型制剂技术及产品;轻、化工生物技术及产品;生物芯片技术及产品等。 


(四)新材料 

新型高分子材料;高附加值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纤维材料;精细化工材料和生物医用材料。


(五)资源与环境

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产品;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产品;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产品。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技术及相关产品;新型电池技术及相关产品;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技术及产品;节能技术及产品。

三、专项要求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须在石家庄市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长安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矿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正定县内注册和纳税,注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经省科技厅认定备案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营业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申报项目尚未形成销售规模,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


(二) 项目基本要求

1.符合石家庄市产业技术政策;

2.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

3.项目产品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按照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的要求,能形成功能部件的研发和配套生产,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名称应以产品或服务命名,不能为“***研究”或“***开发”等;

4.企业申报的项目须达到中试阶段。

5.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验收时项目产品应达到一定销售规模。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必备)。

2.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及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必备)。

3.企业自筹资金证明(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必备)。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知识产权权利所有人非本企业的,应出具授权书)。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5.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需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7.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等)。

9.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起始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

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4 日17 时;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17 时。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南路63号睿和中心9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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