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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河北省第二批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一、申报条件 依据新修订的《河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申请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具有较大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信誉和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不少于10人的结构合理、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建站企业的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销售收入的2%,其他类型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其中,建有省级以上重点试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及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三)联络院士3名以上或与1名院士(含外籍院士)签署了3年以上合作协议,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技研发目标或成果转化任务。 (四)有规范的配套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运行保障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团队提供较好的研发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能为进站院士提供不低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有3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由建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①《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申报书》; ②申报单位建站方案报告; ③申报单位与院士合作协议书; ④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证明申报单位科研投入总额及占销售收入百分比的审计报告; ⑥其他证明合作基础的材料。 (二)申请建站单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