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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一)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化发展和军民融合重点产品产业化发展项目; (二)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项目; (四)军民融合科技服务平台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家战略,以及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二)符合“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原则,既能确保军工能力建设,满足军品“高、精、尖”的要求,又能推动民用产品上档次; (三)拥有可靠的技术来源、投资来源和成熟的项目实施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军事效益; (五)产业发展项目必须已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已开工并已投入部分资金;科研创新、平台项目必须有立项的完整材料,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较好;申请后补助的竣工项目须是申报之日前已完工的项目; (六)项目投资结构合理,有较强的资金保障,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科研创新、平台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填写基本情况表并装订在资金申报报告内首页,侧脊应标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2.机构评审。省有关部门组织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支持项目清单。 3.项目公示。省有关部门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等因素,提出拟列入省军民融合企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清单,在机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省有关部门批复项目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 5.资金支持。下达资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