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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项目范围 与省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院校(名单附后)同我省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进行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合作项目或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及科技转化平台项目(该项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二、项目的要求和支持重点 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规模,有固定的场所,企业效益好,有发展后劲,有承担项目的能力。项目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重点支持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现代农业项目。 注:与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东南大学、天津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中国钢研科技集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填写基本情况表并装订在资金申报报告内首页,侧脊应标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2.机构评审。省有关部门组织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支持项目清单。 3.项目公示。省有关部门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等因素,提出拟列入省军民融合企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清单,在机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省有关部门批复项目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 5.资金支持。下达资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