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一、支持十大领域

信息技术制造业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发展、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先进环保发展、大数据与物联网、人工智能发展、未来产业

二、申条件

1.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或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为目标,体现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建设项目。要求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并完成备案、核准、土地、环保等落实证明材料。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2.应用示范项目。要求前期手续齐全,项目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市场服务规模。

3.项目单位应在河北省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填写基本情况表并装订在资金申报报

告内首页,侧脊应标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2.机构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支持项目清单。 

3.项目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等因素,提出拟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清单,在机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

5.资金支持。下达资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南路63号睿和中心9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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