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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省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组成员、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5.专项另有要求的,以具体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为准。 二、申报流程 1、用户注册。需在“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单位用户注册” 进行注册。 2、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 3、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在“申请书在线审核”栏目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4、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5、打印书面材料,提交至当地归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