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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产品须符合《河北知名品牌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同时须列入《2018年河北知名品牌(产品)评价目录》(附件1)并达到申报产品销售收入水平。根据《河北知名品牌管理办法》,2018年申报产品销售收入要求,是以上周期评价产品销售收入水平为依据,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意见确定的。 (二)申报产品生产企业自愿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申报;或通过申报产品所属行业省主管部门、省行业协会申报,同时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三)已列入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申报企业须取得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凡属下列项目中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列入评价目录的产品,不受生产年限限制:1.雄安新区区域内优势企业; 2.京津转移到我省优势企业;3.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企业;4.2020年冬奥会涉及企业;5.入冀央企和行业领先企业;6.重点支持的消费品、农产品企业。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 2.机构评审。省有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支持项目清单。 3.项目公示。省有关部门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等因素,提出拟列入省有关部门项目清单,在机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省有关部门批复项目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