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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部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3)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4)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产品登记 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二、需准备资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3、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提供企业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学历等信息); 6、上一年度缴纳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账,账页最后一页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8、按要求提供软件销售*复印件一套(3-4张)以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9、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或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