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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型企业(单位)主要是指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承担武器、装备和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维修、技术服务的单位,以及由军工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纳入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系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依法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和参股企业。 (二)直接承接军方采购合同,为军方提供整机产品、原材料、零部件或技术服务的单位。 (三)军队维修保障企业(单位)。 (四)为军工企事业单位、军队维修保障企业和院所、民口配套等单位生产的军品提供配套的单位(包括证据表明有合作意向的单位)。 (五)为保障军品生产提供特种设备、专用设备或关键设备的单位。 (六)承担军工任务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 (七)纳入《*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单位。 (八)从事面向海洋、太空、网络、电磁频谱、公共安全、信息安全、量子技术、超材料、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军民融合战略前沿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九)民爆生产企业。 二、需提供资料 (一)河北省军民融合型企业(单位)申请表; (二)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