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申报产品是经过加工的成品,正式注册并有注册商标。

(二)凡已列入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须取得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如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三)申报企业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质量效益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申报企业应建有研发机构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六)申报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良好,申报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高于省内同行业中小企业水平。

二、申报流程

(一)初审: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申报企业填写《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申报表》,将申报表及相关辅证材料整理成册,报送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出具推荐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报送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及现场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拟定确定名单。

(四)公示:对拟确认的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确认为“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称号。

三、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好处

1、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2、品牌提升:实力的最佳象征

3、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南路63号睿和中心9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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