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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对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要求:制造类企业一般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6000万元-10亿元人民币;同样的硬性要求。 (2)此间的财务情况应该良好,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3)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4)应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应拥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 (5)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6)抗压能力强,应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初审申请。 (2)、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初审,并征求同级财税部门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审核。 (3)、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并征求同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经济强县科技局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4)、省科技厅按规定审查,征求省中小企业局意见,并公示征询异议,进行抽查和异议复核。 (5)、通过审查的,授予“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称号。 三、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好处 (1)、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按照企业认定时评审专家认可的科研投入给予奖励 (2)、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的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